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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检察机关:干警绩考办法充分征求意见 有效对接司法责任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6-11-30 来源:

    11月23日上午,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院务会,对《荆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内设机构及各类检察人员绩效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简称《绩效管理办法》)进行专题解读,集中征求各内设机构意见,副检察长伍军、政治部主任鲁常山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内勤共40人参会。

    会上,政治部综合教育处副处长余菁借助PPT详细介绍了2016年《绩效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前3轮修改过程及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考核组织、程序、纪律要求及结果运用,详细讲解了对内设机构及4类检察官、4类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并对各类检察官年度业绩计算进行现场模拟。与会人员对《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审议,政治部有关人员对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等8个部门提出的疑问一一解答。

    据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以来,强力推行干警绩效档案管理,每年对绩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两级院从检察长到普通干警均实行量化考核,做到硬考评、硬挂钩,真正实行奖惩分明,较好解决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促进了全市检察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今年省院下发《湖北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及配套制度》后,荆州市院组织专班认真研读,积极主动将《绩效管理办法》与之对接,全面吸收对检察官的考评方式和内容。同时,结合荆州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在2015年《绩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检察官的考核评价分为“基本行为规范(占30分)”、“个人业绩”(沿用省院考评方式,占70分)和“奖励加分”(满分20分)三个部分;同时,在“业务工作评价”中拿出10分,作为对落实党组部署工作任务的考查评价。

    此次院务会前,汪存锋检察长3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对《绩效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并提出重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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