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您的位置: 首页 > 平安法治建设

公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实施一周年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4-09-22 来源: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的规定从侵权人方面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公益性工作。

        2009年9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56号部长令)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署,2013年7月9日,公安县政府发布《公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县财政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心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工作。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工作是一项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工作,是政府的一个窗口,要和老百姓面对面地接触,具体业务工作很繁琐。虽然每笔垫付的资金并不多,较多的有几万元,少的只有几千元,甚至几百元,但是,对于每一项救助申请,交通事故救助中心都要逐笔认真审核,调查核实,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救助中心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对前来咨询、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受害者家属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始终坚持热情接待,对能办的事情快速地办理,不能办理的耐心细致地解释,提供优质服务。一方面,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受理、审核和垫付救助基金;另一方面,本着救死扶伤,稳定社会的原则,尽量为受害者及其亲属提供方便,灵活处理。救助中心还与公安交警、医院等有关部门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主动协调有关事宜。

        县交通事故救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救助基金垫付申请76件,拒绝垫付不符合规定的申请9件,对67个案件累计垫付救助基金105万元,其中:垫付医院抢救费用31件,计50万元;垫付丧葬费用26件,计45万元;垫付困难补助10件,计10万元。只要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中心都为受伤人员垫付了抢救费用,为死者垫付了丧葬费用,家庭特别困难的,还给予了困难补助。救助中心成立一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资金问题而导致的群体性上访、聚集等恶性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抢救费用不到位而致受伤者死亡的案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工作为及时抢救受伤者的生命,妥善安抚死者的家属,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最新新闻
建议最低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版权所有 © 2020 荆州长安网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20号       鄂ICP备140000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