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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两级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 登记立案135件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

     

    54日,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首个工作日。荆州中院党组书记肖志坚带领院领导班子全天值守在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指导立案登记工作截至下午5时,全市两级法院登记立案135

    上午9时,荆州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内,几位市民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立案登记窗口前,市民胡先生将申请国家赔偿的诉状和相关材料递交给法官夏伟。看到老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有些问题,夏伟在接收诉讼材料的同时向老人发放了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告知其补正材料的期限为15日。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瑜介绍,以前诉状存在形式上的问题或起诉材料不全的,法院暂不接收诉状,待补正符合要求后再接收。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一律接收。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发给当事人书面通知书,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0分钟之内就能完成一次立案。

    相较于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不再对起诉的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仅是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梁瑜表示,立案登记制禁止了法院在法律规定之外执行任何“土政策”。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予以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这实际上客观扩大了受案的范围。“从全国前期多个试点法院情况看,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民事案件增长不多,行政案件上升较为明显。”

    为方便群众办理立案手续,荆州中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导诉台,指导市民填写诉状、提交材料清单等,并根据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执行和国家赔偿等类别,引导市民前往立案登记窗口;在立案登记窗口,由立案庭法官对提交的材料现场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立案;对于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立案登记制下,并不是所有案子都要立,哪些不能受理?梁瑜介绍,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这些情形法院不予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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