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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出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17 来源:

           日前,《荆州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以荆法治[2015]3号文件正式印发。文件提出,通过两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到2016年底,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文件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是根据聘任单位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对外交往和重点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合同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任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和合法权益等。

            作为法治荆州建设重点项目,荆州市成立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施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德智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彭文玉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按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法律顾问工作。

            整个推进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完善提高、总结推广、实现全覆盖五个阶段,从今年10月起全面动员,2016年底全面覆盖。党委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国资金管理部门、经信部门和工商联、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党群机关、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责任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着力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机制,实行法律顾问“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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