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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建立“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

     

            近日,法治荆州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普法制度,进一步形成地方、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湖北经济增长第四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坚持四大结合原则。坚持普法主体责任和督查责任相结合、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法律六进”,在全市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建立地方和部门普法责任,列出各部门重点普法清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和职责,制订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及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监督主体责任。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坚持量化考核与细化评估相结合,用明确具体的量化数据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依据。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社会评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具有部门和行业特点的专项推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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