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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4 来源:

    关于 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6年,荆州市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荆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擦亮名片,补齐短板,全面开创法治工作新局面

           1.在全省率先出台《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颁布后,荆州市起草《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实行任务与责任“两张清单”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具体细化为44项工作内容,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为实现2020年前率先在全省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制定了“作战图”、签订了“军令状”。

           2.积极助推全市中心工作。一是用法治手段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将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工商、公安交管、环保等7个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归并到城管部门,同时,将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事权全面下放各区,城市管理边界进一步拓宽。目前,荆州市已取得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阶段性胜利。二是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在全省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荆发〔2016〕7号),为经济转型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地方与高校的合作。与长江大学等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高校的人才优势,搭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3.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出台《荆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等文件。对列入权责清单的44个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2718项,列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18个部门共保留7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为企业发展松绑。6月,出台《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权责清单调整的职责分工、操作程序等事项。

           4.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短板基本解决。针对过去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在9月和12月两次市政府全会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上,市长杨智对各县(市、区)法制力量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大督办落实力度。截至目前,荆州市8个县(市、区)法制工作机构均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洪湖市政府法制办3名干部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均为法学专业,且两人通过司法考试。

           5.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短板明显解决。一是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直行政机关共87个。二是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遍培训。7月,荆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委党校对市直40多个部门的“一把手”和27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出席培训活动并讲话。各市直部门共计开展72期7200多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三是以全省启动新一轮执法人员换证为契机,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换证考试。全市14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率达到94.16%,市直共2435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通过率为96.4%。同时,将县(市、区)执法人员考试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评价指标,对合格率不高的单位扣减法治考核分数。

           (二)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完善法治政府考核目标体系。一是制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6”常态化督查考评工作的通知》,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作为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出台《荆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和《荆州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意识。9月,荆州市召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授课,第一次以政府全会形式,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湖北日报》《楚天法治》《荆州日报》等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法制日报》刊登市长杨智署名文章《树立法治理念 建设法治政府》。12月,以组织全市各部门领导干部观看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为切入点,在全市开展了学法用法、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大讨论活动。

           3.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宣传。一是开设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专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荆州日报》开辟《法治声音•政策解读》专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解读。全年共刊发20期。二是积极总结宣传荆州市法治建设的工作特色亮点,全年编发《法制专报》7期。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出台《荆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荆州市政府合同审查办法》,明确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和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制机构全年共审查市政府重要行政决策158件。在严格落实“五个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强调和突出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把关。

           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形成从制定前的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到制定中的专家咨询论证再到制定后的实施情况评估、清理、备案等一套完整、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市政府全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7件,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上报的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作为“放管服”的重要内容,荆州市对1994年荆沙合并以来的800多件规范性文件逐一清理,对实际工作中不再适用的僵尸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0件。

           3.科学民主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成立地方立法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协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收集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研,《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获批201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针对古城保护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荆州日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研究,八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日前,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4.法律顾问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任了10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10名国内知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县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律师进社区、进农村全覆盖。

           (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改革,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积极推动荆州开发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调整设置了荆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8月,市委、市政府在荆州开发区召开现场会,市委书记李新华、市长杨智亲自督办,要求在荆州开发区彻底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关于在荆州开发区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已向省政府申报。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查清单共包括30个部门的151项行政检查事项,市政府已发文向社会公布。三是重拳整治“红顶中介”,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超市,目前已投入运行。

           2.优化服务,着力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目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达到34个,网上办事大厅已进驻30个部门、412个服务事项。71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预审、咨询、公示,流程上的每个环节均已实现留痕监管。二是简化商事注册程序,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三是涉企收费和职业资格实行清单管理,为企业降费减负。取消职业资格316项、保留职业资格74项,形成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为企业用人和大众就业扫清制度障碍。

           (五)强化监管,规范行为,打造公正文明执法环境

           1.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要求。荆州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全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09件,立案183件,办结173件,其中,市本级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32件,立案106件,办结100件,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为6%。全市发生行政一审应诉案件148件,市本级发生行政应诉案件50件,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达到96.2%。围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新要求,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企业楚源集团下属子公司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停产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楚源集团下属子公司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过现场勘查、座谈走访后维持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出台《荆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台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5%以上,比上年提高50%。

           2.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针对社会治安、卫生、食品药品、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采用“三在先”原则,即“宣传教育在先、提示告知预警在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先”,变“事后处罚为主”为“事前警示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监管新模式。邀请部门行政执法业务骨干、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长江大学教授等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培训指导。全年共评查执法案卷2634件,其中,行政许可卷1471件、行政处罚卷971件、行政强制卷192件。

           3.强化行政监督问责。大力践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定期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主体责任工作,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共查处问题451个,处理党员干部15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0人,组织处理29人。

           4.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建立并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并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工作规则和要求。引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两法衔接”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确保“两法衔接”落实有遵循、推进有章法。截至目前,全市两法衔接接入行政部门152家,累积录入行政处罚案件4270件,涉嫌犯罪90件,移送公安机关90件,涉案金额19184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合力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完善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对照《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修改《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继续加大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在媒体开办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专版和政策解读专栏,力争保持全省领先位置。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知识竞赛。

           (三)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积极促成荆州市第一部政府规章《荆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出台。

           (四)继续提升行政应诉水平。组织一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观摩庭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

           (五)做实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坐班制,对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论证,审查重大的经济(合作)项目及法律文件,代理案件或为重大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六)完成仲裁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科学界定荆州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机构性质,6月底前完成仲裁委换届。

           (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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