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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荆州区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荆州区人民法院

    国家对毒品的打击从未停止过,绝不允许有贩毒、制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打击毒品犯罪,加强禁毒宣传,荆州区法院一直在行动!

    典型案例

    案例1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登记入住荆州区某宾馆,并多次在该房间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二)裁判结果

    荆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某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2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卖给马某某、陈某、杨某某并从中谋利。

    (二)裁判结果

    荆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后,主动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某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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