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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首例湖泊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检察机关部署“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以办案为中心,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了最优司法供给。

    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诉沙市区农业林业水利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了解,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地处荆州城区北部和四湖流域上游,是重要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防洪调蓄湖泊,被称为“荆州头顶上的一盆水”。某公司违反湖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湖围堤内租用农用地50余亩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鱼池池埂加固,从事果林种植和养殖,破坏湖泊生态环境,妨碍行洪通畅。 

    沙市区农林水局虽书面通知其限期拆除、停止养殖种植、恢复原状,但在自动履行期限届满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未履行强行拆除法定职责。 

    在检察建议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沙市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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