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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涉嫌犯非法采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 避处罚罪、受贿罪案件逃 避处罚罪、受贿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10 来源:

    9月6日下午,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孙某涉嫌犯非法采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案件,市、区监委及社会群众共30余人旁听庭审。

    孙某,男,1970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系荆州区港航管理处科员。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孙某明知国家实施长江大保护,禁止在长江水域采砂情况下,为赚取提成,利用荆州地区与潜江地区江砂的高额差价,与任某、陈某等人共谋盗挖江砂,共往潜江地区销售江砂2万余吨,孙某以每吨一元提成。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孙某在荆州区长江禁采专班工作以及参与荆州区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期间,利用其禁采专班成员和参与专项行动的职务便利,6次将禁采专班的巡查时间、地点和禁采专班的执法行程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陈某,陈某非法盗采砂石46.9万余吨,经鉴定价值共计399万余元。

    被告人孙某在荆州区长江禁采专班工作以及参与荆州区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非法采砂提供帮助,陈某先后5次通过微信向孙某转账共计1.6万元。2017年8月,孙某以帮助陈某打点关系为由收受陈某1万元。9月27日,陈某吸砂船和自卸船被水政大队查获,孙某担心被陈某告发退还陈某1万元。2017年11月20日,孙某因买房差2万元首付,陈某通过银行为其转账2万元。2018年春节前,孙某接受陈某黄鹤楼软珍香烟2条,价值1300元。2018年端午节前,陈某送给孙某2000元红包。

    庭审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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