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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区法治建设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4-08-14 来源:

        

        法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更是荆州实施“壮腰工程”、加快振兴崛起的强大支撑。为明晰荆州区法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研究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荆州区委政法委、荆州区综治办结合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成立调研组,采取座谈、走访和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商铺、家庭等地,对全区决策、行政、执法、司法、守法、信法、用法的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荆州区法治建设现状

       (一)法治建设工作逐步重视。自平安法治荆州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荆州区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把此项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全面加强对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荆州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在今年2月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的荆州区平安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区委政法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同时从区司法局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有人管事、有章理事。并坚持把法治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了《2014年深化法治建设的工作要点》,在《工作要点》中明确了28项具体目标任务,对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法治化作出总体规划和安排。近几年荆州区高度重视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的相关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基层民主正在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根据调查结果反映,90%的调查对象对全区法治基本满意,认为主要方面法治基本建立。

       (二)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区政府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充分运用网络、公开栏、新闻媒体等载体,以“古城荆州”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为重要平台,全面深化政务公开。2013年,荆州区投入300多万元,新建2400平方米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23个办事窗口,将35个职能部门共涉及20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优化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在区政府门户网上重点推进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还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报刊等载体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集意见,有效集中群众智慧,防范决策风险。调研中,83.3%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基本做到依法行政,能够落实政务公开。大家普遍反映,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

       (三)司法公开公正逐步推进。荆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法院门户网站,搭建起审判、执行信息公开新平台,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聘请人民陪审员40名、特约监督员8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734件,审限内结案率67.1%。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3件,在审结的案件中,上诉改判率为零。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46起,结案率70.3%。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电话功能,建立起检察机关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打造执法为民一线平台,建立起畅通的群众诉求反映和收集机制,制作业务受理流程图,打造门户网站、检查微博、检查微信立体宣传网阵,做好同群众的互动交流。上半年共立办案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8件9人,已作有罪判决3人。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73件106人,批准逮捕60件87人,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85件113人,移送市院起诉9件15人,追诉漏犯17人。

       (四)法治宣传教育逐步落实。今年来,荆州区依法治区办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普法力度,上半年先后到郢都中学、枣林小学、马山中学等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借助“三万”活动,区委、区政府大型活动,重大节假日,法制宣传日等平台,组织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在弥市镇双马村、西城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中的作用,在今年4-5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更好地推动学法用法,宣传荆州区深厚的荆楚法治文化底蕴,现已确定新北门天问广场为法治文化园宣传场地,初步确定设置18块宣传展牌,每块造价4000元左右,并已形成初选设计方案,制作了效果图为推进地方、行业、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将开展 “法治乡镇场(街办)”、“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准,建立了40多人参加的荆州区法律顾问团和法律服务团,常年提供法律服务。有6名律师常年担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法律顾问。

       (五)法治惠民力度逐步加大。荆州区人民法院大力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类型案件83件,为150余名困难群众追讨工资、赔偿款等共计200万余元。并召开院务会专题讨论民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与诉讼费、执行费的收取以及执行款、诉讼费的退付、诉讼费缓减免等工作,努力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导诉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司法救助。今年以来,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且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得不到有效救济,荆州区人民法院为此向中共荆州市委政法委呈请司法救助金110000元,对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2014年上半年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发挥保障民生,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法治惠民”的理念,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争先”活动。截至目前,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2件,其中诉讼案件75件,非诉讼67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080件,接待法律咨询2000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9万元。

        总的来说,荆州区的法治建设工作已经全面推开,做到了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强度推进,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增强依法管理能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荆州区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建设“法治荆州”的总目标来说,荆州区的创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加强,法治环境有待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法治建设公众参与率不足。一方面,对法治内涵认识有误。部分干部对法治工作认识不足,很少将此项工作纳入班子议事日程,还有的群众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群众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对政府的依赖大于对法律的依赖。明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却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邻里纠纷找政府说和、交通事故找政府索赔、刑事案件找政府说理。另一方面,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理想,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表现为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二)法制教育不全面,法治建设氛围营造度不够。一个是普法形式过于单一,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狭窄。有些地方只满足于拉横幅、发资料,由于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激发不起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调查对象的法律知识来源是结合工作实际边干边学,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普法讲座,这两种获取方式占90%以上,由此可见普法宣传方式过于陈旧,缺乏创新。另一个是普法范围和普法对象存在局限性,严重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占全区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居民,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城镇居民相比淡薄很多。大部分学生、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可通过普法活动获取法律知识,而农民却只能偶尔通过身边的案例或电视节目一知半解地获得零星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更是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几乎成了死角。导致群众常因不懂法而导致权益受损。荆州区上半年就有几例因为农村购房未办理过户手续而闹矛盾打官司的案例,还有村民在经济往来中借钱给人时未立借据,又无旁证,对方年久忘事不认账,致使欠款多年无法收回的案例。

       (三)体制机制弊端,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力不强。一是民主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村民大会与村民代表会议很少召开,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不规范。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大部分村无依法治村规划,《村规民约》中一些规定也流于形式。二是规范执法质量不到位。执法队伍法律意识不够强,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普遍对执法公正性和执法力度持肯定态度,但对于“执法不严”、“执法人员素质”等问题抱有意见,多反映政府部门接待群众办事时态度生硬,不冷不热,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需要改进。在司法部门存在的问题调查中,48.7%的调查对象选择“办事拖拉”,34.2%的调查对象选择“执法不严”。三是法治机构建设不到位。基层法治建设机构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相差甚远,法治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各地的法治建设工作基本是依靠当地综治办完成,没有专门的法律方面人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工作的研究部署、宣传活动的开展都缺少人手,这对全区的建设工作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今后荆州区法治建设工作重点

       (一)树立“一种意识”,充分认识创建的重要性“法治荆州”是“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荆州区依法治区工作的发展和升华。必须将建设“法治荆州”放在关系荆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利用现有的良好条件,在建设法治社会方面走在前列,为实现“现代工业强区、文化旅游核心区、城乡一体化综合试验区、平安和谐示范区”四区建设的目标服务,并以建设“法治荆州”的实际成果,为建设“法治湖北”作出贡献。要进一步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全区人民积极参与“法治荆州”建设,真正与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二)坚持“两个推进”,加快司法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推行司法民主建设,实行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提高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进公正。发展司法救助事业,简化救助程序,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继续将法律援助列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人民陪审员、社会监督员等公民参与司法监督的制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和管理制度,排除非法干扰,杜绝各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司法清廉,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式,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职责。由会议制向审理制改变,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三)把握“三个突出”,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发展。一是在普法形式上突出创新。拓宽普法渠道,突出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杂志、网络“四大平台”;组建法治宣讲团,到各地开展巡回宣讲;开展法制宣传日、纪念日、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将法律常识带进千家万户,让百姓做到“信任立法、配合执法、倚赖司法、努力护法”。二是在普法对象上突出重点。对不同对象按类别宣传与其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突出领导干部普法制度化、公务员普法常态化、青少年学生普法多样化、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系统化和农民普法经常化,重点对象的普法普及率达90%以上。三是在普法制度上突出落实。坚持经常性学习与集中性培训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作用,不定期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联系村的学法培训,又要发挥司法局的牵头作用,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四)狠抓“四个环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对执法队伍进行轮训,加大执法协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结合近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正风肃纪,争做政法好干警”活动,开展新一轮的整风运动,以铁纪钢规规范行为,培育良好作风,努力培养一支信仰法治、捍卫法律、忠于职守的执法队伍。二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继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要以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把好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严格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年度依法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四是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通过签定法治建设年度责任目标书,兑现奖惩,实施党政监督;通过人大代表视察,年度评议,实施法律监督;由政协不定期协商,对口评议,实施社会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畅通渠道,实施群众监督;通过曝光违法违规办事的案例,以案说法,实施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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