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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批准30个省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

        2月9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河南省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名单的通知》,确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等30个法律实务部门作为省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政法单位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法学教育的深入开展,省委政法委与省教育厅商定,协调省政法单位在全省政法系统建设一批实践基地,进一步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通知要求,实践基地要注重加强保障设施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实习生实践必需的基本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同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实习生的实践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法学院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目标和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法学教育实践新模式,以保证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每年将对照实践基地培养方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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