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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我国推动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步伐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践中加强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统筹理念,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才能在工作中做到站位更高、视野更广,才能进一步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实。

           一、社区矫正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内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

           以人为本要求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要从人的特点或实际出发,要体现人性,要尊重人权,不能忽视人的需要。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把符合条件、可以不收监关押的罪犯放在社区执行刑罚并实现再社会化,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罪犯监管改造环节上的具体落实,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的工作理念。

           二、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为社会进步创造物质财富

           社区矫正做为一项人性化的刑罚执行制度,似乎与经济建设、经济发展沾不上边,其实不然。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是经济发展之本。无论是从国家这一宏观层面看,还是从个人这一微观层面看,社区矫正工件都有利于经济建设和发展。

           从宏观层面看,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减轻国家的财政投入负担。刑罚不仅是一种犯罪控制手段,而且也是一种社会资源,国家维护监狱的设置和运转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专家2002年的估计:我国每监禁一名犯人的年平均费用可能要超过1万元,这仅是监狱运作的费用;如果把监狱的资金也算在内的话,这个数字要超过14000元。巨大的监狱成本成了国家财政的一个沉重负担,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罪犯行刑成本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而非监禁刑主要针对轻微犯罪者和社会危险性小的罪犯,它不需要固定的监管设施及大量的监管人员,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节约行刑的保障成本。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所体现的经济效益主要在于通过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从根本上解决在押犯爆满问题,减少国家的经费投入,降低行刑成本,为国家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对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实施有效的改造。

           从微观层面看,在社会上服刑进行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较为自由地灵活就业,从而通过自食其力的工作,达到既完成自身的改造、又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并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效果。例如,沙市区社区服刑人员金某是某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因职务犯罪被判缓刑。判刑前,其家中只有他一人工作,孩子在读大学;此外,他还需资助夫妻下岗、生活困难的哥哥一家并负担侄子上大学的费用。由于他的工资较高,判刑前的生活负担尚可承受。判刑后,他难于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他擅长的专业在本地的岗位又很有限,如果没有工作收入的话他的一家及哥哥一家的生活都将立即陷入困境。适逢一家民营企业急需他这种专业人才,当地政府也想作为人才引进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考虑到金某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到当地工作既可以继续发挥他的专业特长为国家作出贡献,也有利于他本人今后的改造和生活,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积极洽商托管金某的具体事宜,确保其在托管期间仍按照我们的矫正方案置身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管理和当地派出所的监管中。从社区矫正机构反馈回来的信息看,金某在当地的社区矫正表现良好。他一个月的工资达1900元,对他负担两个家庭的费用起到了极好的经济保障作用,他对政府感激不尽,对自身改造十分积极主动,而他本人的专业特长也为当地经济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达到了国家和个人双赢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环境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社区矫正做为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较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罪犯在监狱中服刑,最直接的影响莫过于其本人的人身自由被剥夺,其思想意识和生活行为被强制性地与社会隔离开,造成其对社会的了解逐渐淡化进而逐步丧失再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和环境,国家为此也将付出一定的成本。此外,在罪犯家庭的层面上,因罪犯的被关押可能引发单亲家庭数量的增加、没有父母看管的孩子沦落街头、家庭经济状况显著下降甚至恶化、其亲属朋友对国家专政机关甚至整个社会的不满情绪递增等情况的出现,这些都将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有可能对经济建设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大环境。

           社区矫正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矫正,无论从国家的层面还是从个人的层面,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消解不稳定因素,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从国家的层面看,社区矫正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的各种资源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改造,这种刑罚执行方式避免了监禁刑给罪犯带来的出狱后难以适应社会的弊端;而且通过社区矫正的人性化监管措施让他们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改造自觉性和改造质量,有利于提高刑罚效能。可见社区矫正有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从个人的层面看,在社会上服刑,也可最大限度地减轻因一人犯罪而引起的其家庭、亲朋等对社会、对国家专政机关的抵触情绪,有利于化解潜在的对抗情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构建良好环境。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对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不断加强探索、实践,进一步坚定信心,树立全局观念、大局观念,以开拓创新的理念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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