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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18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提高全省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实体化建设水平,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促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标准引领作用。综治中心是综治战线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主阵地。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 80.6%、99.1%和83.7%,人员总数达到22.1万人;省和部分市按照“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模式挂牌成立了综治中心,在推动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提升综治工作整体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思想认识、重视程度等因素制约,工作中仍然存在建设滞后、定位不准、功能不全、标准化程度不高、工作效果欠佳等问题。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40多个部门单位起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规范》,对各级综治中心的建设原则、功能定位、人员组成、基础设施、运行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加强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国家标准意识,积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照国家标准,全面启动新一轮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切实提升其标准化程度和工作水平。

      二、统筹建设与管理。各级综治办是综治中心的建设者与管理者,要按照省综治委《山东省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2015-2017年)》要求,由各级综治办、编办牵头,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委)办、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村(社区)综治办主任和专职干部,统一机构名称,明确功能定位,健全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着重解决好部分县(市、区)综治办力量不足、乡镇(街道)综治办没有按标准配备专职干部、村(社区)综治办人员兼而不抓和责任不明确、保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各级综治中心是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复杂社会条件下综治组织实战能力的重要支撑性工程,要以综治办为主导和依托,统筹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力量搭建综治中心,各级综治委或综治办负责同志担任同级综治中心主任,由职能重要的多个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兼任综治中心副主任,综治办全体人员可进驻综治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支持社会组织或志愿者从事综治中心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全面铺开、积极推进原则,研究制定加强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和推进方案,对办公场所、设施标准、进驻部门、组成人员、内设机构、推进进度等作出具体规定。2017年底前,市一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达到100%,70%的县(市、区)、50%的乡镇(街道)、30%的村(社区)综治中心完成标准化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70%。2019年底前,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覆盖率实现100%。

      三、健全落实运行机制。各级综治中心要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力量的整合,有效集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相关服务管理职能,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要落实首问负责机制,各级综治中心办公人员、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和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应积极参与处置。要落实协作配合机制,综治中心各派驻单位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应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办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县及以下各级综治中心应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城乡社区 300-500户或1000人左右、农村地区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划分一个或多个网格的原则,合理划分网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每个网格配备一名或多名专(兼)职网格管理人员,实现网格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底座”作用。要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综治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负责制定派驻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主管部门。

      四、提高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各级综治中心要贯彻 “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发挥出综治中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的优势。要按照《规定》落实综治信息系统设施配备要求和网络建设要求,结合省综治办《关于推进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综治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综治中心,实现综治业务数据上下传输高效快捷,综治资源信息智能分析研判,服务党政决策信息科学准确。要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综治办印发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坚持依规建设、按需联网、整合资源、规范应用、分级保障原则,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公安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依托综治中心,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共享平台和传输网络,首先要实现各级综治中心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共享平台与同级公安部门视频监控信息图像平台对接连通,逐步实现各有关部门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资源全面连通接入,并与中央综治办和省综治办交换共享分平台有效对接,最终实现公共区域视频图像资源联网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消除障碍,打破壁垒,共同推动本级综治信息平台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

      五、加强领导与保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原则,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各级综治办要把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作为 2017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专题汇报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基层特别是村(社区)综治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保证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是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委、市政府签订的2017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重要内容,也是省委或省政府2017年度重点督查任务之一。省综治办将定期调度、通报各地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并把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进度率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各市综治工作的重要指标。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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