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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17-04-24 来源:

           农村“三留守”,是指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后,留守在农村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近年来,随着社会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口数量急剧增加。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留守儿童在6100万人以上,留守妇女约4700万人,留守老人约5000万人。这些人长年独自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等待团圆、渴求呵护的农村家中,因年龄、体力、抵抗力、判断力和生存需求、生理需求、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等方面各有差异的特殊性,必将产生一系列特殊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率、受侵害率逐年上升,农村妇女离婚离异案件、受侵害案件逐年增多,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等,这些问题如若不予解决,势必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积极探索农村“三留守”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深远,迫在眉睫。

           一、做好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

           (一)做好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建设关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我们开展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做好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落实全民普法规划的现实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农村 “三留守”既是当下农村的主体成员,更是全民的一部分,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总体要求,抓好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无论于农民普法个体,还是全民普法整体,均有辐射带动作用。

           (三)做好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基础性工程。通过“一五”到“六五”近三十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全民法治素养虽然有所提高,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社会发展理念虽然初见成效,但是,法治社会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也永远不会停留在现有水平之上。

           (四)做好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社会虽然总体稳定,但是,不稳定因素仍然大量存在。经济领域涉及的环境保护、劳资纠纷,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的政策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社会管理中涉及的黄赌毒问题,信访案件中涉及的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逢死必闹问题等,仍然时有出现。这些问题如若不加重视,隐患无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使农村“三留守”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做好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农村“三留守”法治教育工作有人抓。各级党委及法治建设领导机构要定期研究部署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检查,强化督办,落实责任。要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提高机关单位参与普法的自觉,性,确保农村“三留守”法治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法治教育资源,定期给学生上法治课,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使留守儿童逐步养成学法、守法的好习惯;要适时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少管所等,请服刑或劳教的青少年给学生上警示教育课,让中学学生从小就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有清醒的是非对错观念,远离违法犯罪。学校、家庭要对留守儿童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御能力。执法部门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一些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完善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律师进村、进学校,进家庭,实现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为农村“三留守“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二)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抓手。一是通过法治文化长廊,打造法治文化示范小区等法治文化载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农村“三留守“相关法律知识,方便农村”三留守“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二是通过开展道德讲堂、‘法治讲座、法治课堂等阵地,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让农村”三留守“在潜移默化中增长活动知识。三是通过流动法庭、巡回法庭等形式,现场说法,以案释法,同时,印制“法律清单”手册,让农村”三留守“敬畏法律,自觉捍卫法律尊严。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农村“三留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抓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组织培训讲座、开展组现场咨询解答活动等无一不需足额的经费保障。只有保障到位,才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能抓好。要将普法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合理配备普法宣传工具,加大普法建设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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