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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8-09-29 来源:“三峡区域法治论坛”获奖文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要义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以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法治文明状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要重视国家和制度层面的主导作用,也要重视社会层面的基础作用。法治文化展示的是国家法治建设的软实力,对人民群众而言,主要体现在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本文仅从基层群众对法治精神的认同以及法治意识培养的角度,就近几年来荆州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进行总结分析和探讨。

    一、把脉基层法治文化需求侧

    群众性是基层法治文化的显著特征,培育基层法治文化必须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2017年,荆州区委法治办、区普法办对城乡居民开展了法治文化需求问卷调查,从回收的611份问卷分析,荆州区基层法治文化主流需求可以概括为四类。

    (一)实用性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实用性是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最现实、最直接的需求。在法治文化多项并选中,群众对实用性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率达64%,而且尤为看重法治文化内容和服务形式的实用性,对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传播法治文化普遍持欢迎态度。

    (二)娱乐性法治文化。通过娱乐节目传播法治文化,寓教于乐,仍然是群众法治文化的传统需求,在法治文化多项并选中占比为41.2%。这类群体主要为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他们希望看到更多的法治文艺演出,把法治道理、是非曲直用文艺节目的形式展示出来,教育人们。

    (三)故事性法治文化。“今日说法”是中央电视台打造的一个法治品牌栏目,主要通过案例形式讲述法理,提醒和警示观众。在法治文化多项并选中,群众对类似的故事性法治文化产品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40.1%的调查对象表示认同这种形式,认为法治故事是法治实践的生活化,避免了法律条文的枯燥化、抽象化,在工作和生活中很容易“对号入座”。

    (四)体验性法治文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满足物质需求后,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越来越强烈,很多事情都想亲身感受和体验一下。在法治文化多项并选中,群众对体验性法治文化38.6%的支持率,充分验证了这一情况。在支持体验性法治文化产品的群体中以40岁以下的青中年为主,与支持娱乐性法治文化产品的群体形成了明显分裂,如何满足这一群体需要,开展模拟法治体验教育,是一项亟待加强的新课题。

    二、改善基层法治文化供给侧

    近几年来,荆州区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满足群众法治文化需要作为法治荆州区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特别注重根据群众对法治文化的内生性需求,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产品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厚植法治土壤、培育法治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基层法治文化氛围。

    (一)将法治文化与法律服务深度结合,通过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引导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律服务是传播法治文化、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的重要途径,为了实现法律服务便民,荆州区创新工作机制,实施法律顾问局村共享。将区直各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服务职能向所联系的村、社区延伸,利用党建工作“双联双带”平台,推动法律服务下沉,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基层群众免费享用。2015年底,全区村居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工作半天,平时接受群众电话和微信咨询,重要事项上门服务。两年多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500多次,帮助化解矛盾纠纷280余起,打通了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对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推动法治文化进企业,荆州区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引入共享思维,实施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共享计划,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全区小微企业组团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对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四免费一优惠”(免费法治体检、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培训,免费法治宣传、诉讼非诉讼代理优惠收费),吸引151家小微企业加入共享计划。一年来,对62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解答企业法律问题40多个,应约为企业提供面对面服务10余次,组织企业负责人法律培训1次,还编印了《企业法律知识简明指南》,解决了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缺位问题,受到小微企业的广泛认同。

    (二)将法治文化与法治教育深度结合,通过讲好法治故事培育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教育是传播法治文化的传统方式,如何改进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荆州区从讲好法治故事入手,大力推动以案释法。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编写《居民法律常识一本通》第一辑、第二辑,收集整理法治案例422个,分“主要案情”“法律解析”“法条链接”三个部分逐步分析每一个案例,让群众听情节、明道理、易对比。2017年,荆州区40多名“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到村、社区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260多场。同时,在《荆州区长安法治网》开辟“法律常识小案例”专栏和法律服务微信群转发法治案例,一年来网站和微信点击量累计240余万次。

    (三)将法治文化与法治阵地建设深度结合,通过展示法治精神激发群众的崇法潜能。法治阵地是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为了弘扬法治精神,唤醒群众的法治潜能,荆州区多管齐下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在荆州古城新北门外建成了占地30200平方米的“天问法治文化广场”,在弥市镇建成20000平方米法治文化广场,在郢城镇建成荆北法治文化小区,在城南高新园花园村建成法治文化社区,在八岭山镇铜岭村建成1000米法治文化长廊。同时,区委法治办与区文化馆和马山民歌传习所合作,在两个单位挂牌设立“法治文化工作站”,加强法治文化创作和演出,先后承办2016年湖北省“12.4”法治文化集中展示活动和2017年荆州市“12.4”乡村法治文化大集活动。全区建法治文化大型广告牌和广告墙体11块,办宣传栏100余个,让法治阵地随时触动群众的法治意识。

    (四)将法治文化与群众性法治队伍建设深度结合,通过法治志愿者活动引领群众的法治实践。群众性法治队伍是法治文化的示范者,他们来源于群众,生活在群众中,其一言一行对周边人员都具有引导示范作用。荆州区十分注重法治志愿者队伍建设,把培育基层法治志愿者队伍作为强化法治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过程中,立足社区资源建队伍、抓活动,不搞一刀切,不片面追求“高大上”。对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老同志和城区网格员进行法治培训,指导他们结合居住地特点和岗位职能动员发展志愿者队伍。全区组建法治志愿者服务队67支1513人,先后涌现出了蓝天普法工作室、长江大学法学院志愿者服务队、“雷锋互助社”法治服务队、郢都路社区“五老”法治服务队等一批有一定影响的群众性法治队伍。

    三、关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体会

    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基础工程。总结荆州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我们有四点体会。

    (一)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要纠偏固本形成共识。法治文化是培育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土壤,反映一个地区法治化的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为“虚无论”“高雅论”和“形式论”,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赶时髦,没有实际内容;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上层领导机关和学者的事,与基层关系不大;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就是拉横幅、树牌子、做样子,搞形式老一套。将法治文化空洞化、神秘化、肤浅化,直接影响到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推进。法治文化正本清源是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只有明确了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才能更好地促进法治文化落地生根。

    (二)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要立足长远久久为功。法治文化建设伴随着法治建设实践而不断推进,是一个长期而渐进、曲折而艰苦的过程。特别是我国曾经历过两千多年封建历史,权力本位、关系本位、人情本位意识仍然浓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足,部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所有这些,既是法治文化氛围不浓的表现,也是法治文化建设薄弱的结果。这就要求基层党委、政府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的长期规划,强化各项保障,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须有我”的观念,一步一个脚印地实施中央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战略思想。

    (三)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要用获得感培育认同感。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要务,就是培养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的培养绝不是敲锣打鼓轻轻松松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从依法解决老百姓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不能就是论事、以文化的方式抓文化,要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要积极主动探索便民、惠民的法律服务新机制,并长期坚持、有效实施,让人民群众正真切切地感受到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发自内心地认可并尊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从影响力、传播力角度分析,法治文化建设从获得感到认同感的培育过程,是一个事半功倍、实现法治文化跨越传导的过程。“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个地方群众法治建设获得感强,这个地方群众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感必然会更强。

    (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要接地气重融合。人民群众是基层法治文化传导的主要群体,这就决定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为中心,把群众喜欢不喜欢、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工作标准,在宣传内容、工作形式等方面,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法治文化建设是一种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种法治习惯的养成,是一种法治理念的传导,不同于一般的传道、授业、解惑,而是一种渗透、熏陶的过程。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要想收到理想的效果,必须将法治文化嵌入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让群众所见、所闻、所感都能碰触、感悟法治文化理念,从而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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