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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率先实现市县两级人大 司法监督平台建设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9-04-03 来源:

    2018年6月,荆州市建成了人大司法监督平台。随后该市又推动这项工作向县级延伸,截止当年12月底,全市8个县市区已全部建成开通,从而使荆州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建设的全覆盖。

    一、顺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在这种大背景下,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传统的司法监督无论是其理念、法律政策依据,还是方式方法都遇到了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措施基本上由顶层设计确定,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创新的空间既窄又小;加之人大司法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同步,因而其监督的效能大打折扣,导致老办法不敢用、笨办法不好用、好办法不会用。如何进行破解,这是近年来我们苦苦思考的一个难题。2017年上半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全国之先河,建成省级司法监督平台,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即派员前往参观学习,受益匪浅。从表面上看,司法监督平台与旁听庭审活动没有多大区别。其实不然,旁听庭审的组织工作十分繁琐,一季一次都难以保证,且现场不能交流,整个活动缺乏连惯性,庭审结束也就意味着监督完结,之后再来组织讨论研究几乎不可能。也就是说其只有旁听、知晓案件情况的基本功能,难以有所作为。而司法监督平台则具有便利、快捷、随机监督的优势,不仅可以通过在线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旁听、交流、讨论、分析,达到宏观与微观监督、间接与直接监督、类案与个案监督、事后与事中监督的有机统一,还可以全面展示法官、控辩双方的形象及原被告的举动;审理刑事案件可以看出侦查和公诉水平,审理行政案件可以看出依法行政能力,还可以观察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表现。此平台有如一个社会大舞台,“生旦净未丑”全部在监督者面前一览无余。真是一举多得、一“台”多能。这是一个适应司法改革要求、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创新,具有很高的借鉴和复制价值。

    二、推出硬措施,力求全覆盖

    在省里学习参观回来之后,荆州市又结合本市实际进行了一些论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听取考察论证情况汇报后,立即决定筹建市级司法监督平台,并在大力探索、注重积累的基础上,视情在县市区进行推广。2018年市级平台一建成,接着于当月13日召开全市县级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建设工作会,要求各县市区在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会后又进行了一次检查督办。由于有些地方准备工作做得早,8至10月,松滋、沙市、洪湖、公安4个县市区的平台先后建成。11月5日,又在沙市区召开了荆州市县级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尚未建成的地方加快进度,保质按期完成。同月,石首、监利2县市完成;月底,又进行了一次督办。虽然涉及搬迁等难题,江陵县、荆州区的工程也将如期竣工。据统计,全市市县两级司法监督平台共安排大小视频会议室18间、机房9间,总面积达821㎡;用于司法监督平台建设的总投资约420万元,其中县市区司法监督平台大小视频会议室总面积为681㎡,面积均为85.13㎡,平均每个县市区投入资金约为45万元。

    三、好风凭借力,规范求实效

    首先,形成高度共识,领导很重视。对司法监督平台建设,无论是市县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还是政府和司法机关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认为建设司法监督平台既是改革之举,又是工作之需,我们也借势借力。尽管部署县级司法监督平台建设时已是年中,预算早已实施,加之人大机关办公面积普遍不足,人手紧张,但是在领导的重视下,这些问题迎刃而解。洪湖市人大机关确实没有场所,常委会主任多次给市委书记汇报、向市长争取,市政府将自己的会议室腾出建成平台。

    其二,解决技术问题,法院真支持。由于司法监督平台借助的是法院科技法庭的网络系统,因而法院的态度至关重要。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到市中级法院求助,中院院长明确表态:虚心接受监督,要什么给什么。他当即要求分管副院长负责此事,并请司法行政处和相关科技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院副院长在县级司法监督平台建设工作会上要求基层法院像中院一样,对平台建设给予大力帮助;与此同时,市中院向县市区法院发出相同内容的通知,所以在平台建设上法院系统是一路绿灯。

    其三,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平台规划和建设中,我们勤俭办事,不搞大而全。只要面积和屏幕大小适中、影像清晰、声音清楚就行,而且倡导司法监督平台与预算监督平台合建,市县两级9个平台中两台合一的达8个。

    其四,注重长效机制,起步抓规范。平台是二分建三分管五分用,借鉴省人大常委会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司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在线监督指导。着手围绕着在线监督选案、审批、察看、讨论、反馈、督办、保密等作出系列规定。已开通平台的地方分别组织人大代表就法院开庭审理的破坏生态环境、涉黑涉恶、职务犯罪、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案件进行察看,并就庭审中发现的11个问题,向同级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的已得到改正。

     

    (作者为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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