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恢复因非法捕捞损害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江生态平衡,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江陵县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江陵派出所等单位,在江陵县长江综合执法码头,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你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禁渔规定,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在增殖放流现场,承办检察官对李某某说道。
“感谢检察官,今后我一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李某某表示。
2023年8月8日晚,民警在开展巡江行动中,发现李某某在长江熊河段面利用路亚竿上挂泥鳅活饵的方式进行垂钓,并当场将其查获。
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自愿承担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结果,遂与李某某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决定由李某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被损生态。
“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今年以来,我院多次在辖区内进行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深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江陵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督促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参与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活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