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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民政等五部门出台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19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省里相关要求,荆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房产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各地加快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文件从三个方面要求各地着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房产管理等部门县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搭建“一门受理”平台。依托乡镇(街道)原有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将原民政窗口统一改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三是理顺办理服务流程。按登记受理、办理转办和跟踪督办三步进行办理。安排专人接待求助群众,填写社会救助受理单,进行分类后填写转办单到相关部门,跟踪督办完成所有事项后及时答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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